陈晓慧:关于消费税的计算
郑一鸣的回答:
4、某企业主要从事烟、酒的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主要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箱250条,共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00000元。(甲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36%,每支加0.003元)(每条烟为200支)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00*250*200*0.003=15000元
(2)销售粮食白酒25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表注明的金额150000元。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500*0.5=1250元
(3)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2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0*250+20*220=9400元
(4)通过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销售白酒600斤,共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元。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600*0.5=300元
(5)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厂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企业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企业无同类烟丝产品。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5000+2000+4000)÷(1-30%)
= 58571.43元
张澎澎的回答:
4、某企业主要从事烟、酒的生产、批发及零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主要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箱250条,共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00000元。(甲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36%,每支加0.003元)(每条烟为200支)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00*250*200*0.003=15000元
(2)销售粮食白酒25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表注明的金额150000元。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500*0.5=1250元
(3)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2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0*250+20*220=9400元
(4)通过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对外销售白酒600斤,共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元。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600*0.5=300元
(5)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厂企业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企业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企业无同类烟丝产品。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5000+2000+4000)÷(1-30%)
= 58571.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