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跟“和”的区别
翼飞的天空的回答
与,和的侧重点不一样,比如,葡萄和梨,侧重葡萄和梨,葡萄与梨,侧重点在葡萄和、与、跟、同 作介词时意思完全相同。作连词时意思也完全相同。为了防止语言产生异义,有人把它们作了一下分工:让“和”、“与”专门作连词;让“跟”、“同”专门作介词。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会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与人不问所欲,当斟酌而与之。与的本义为“赐予”,为实词。虚词“与”是假借字,可作介词、连词和副词。作连词的“与”,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介词“与”,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如“使”“将”等义,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有消失了。副词“与”是“举”的通假字。
爱昊天酆默的回答
和:A和B,就是说A和B的地位相等,没有主次的分别。口语用得比较多与:A与B,同:“和”,只是语言环境不同。书面语用得比较多
跟:A跟B,这个语义上偏向B一点。
举例:A和B一样。A与B一样。(这两句都是说,他们相同。但是这样造句,多半会使用:和)
A跟B一样。(这个也说他们相同,但是是A像B)
其实平时用起来,在这个意思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主要是用语习惯问题。
当做为并列连接词的时候,没有什么区别,相对而言跟
用的频度范围最低,
与、和差异不大
诸鸿信隆甘的回答
“与”和“跟”都是连词,二者是同义词,其区别主要在于其连接的前后两个词地位不同,举例说明如下:甲与乙,这里的“与”就相当于“和”的意思,表示甲乙是并列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甲跟乙,这里的“跟”表示侧重于乙,乙为主、甲为次。如甲跟乙一样漂亮,这里是把乙当作了参照物,说明在平常乙比甲略有名气。
“与”和“跟”的具体含义如下:
与
【读音】yǔ或yù或yú
【基本释义】[
yǔ
]
1、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给:赠~。~人方便。
3、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赞助,赞许:~人为善。
[
yù
]
参加:参~。~会。
[
yú
]
同“欤”。
跟
【读音】gēn
【基本释义】1、脚的后部,踵:脚后~。
2、鞋袜的后部:高~鞋。袜后~儿。
3、随在后面,紧接着:~随。~踪。
4、赶,及:~不上班。
5、和,同:我~他在一起工作。
6、对,向:我已经~他说了。
dhhlh的回答
与,和的侧重点不一样,比如,葡萄和梨,侧重葡萄和梨,葡萄与梨,侧重点在葡萄和、与、跟、同 作介词时意思完全相同。作连词时意思也完全相同。为了防止语言产生异义,有人把它们作了一下分工:让“和”、“与”专门作连词;让“跟”、“同”专门作介词。但现在还没有权威人士认可,也未曾见到权威部门规定。
“和”、“与”和“跟”都还可作动词。甚至有的字音都变了。(和泥 和牌)
与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会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与人不问所欲,当斟酌而与之。与的本义为“赐予”,为实词。虚词“与”是假借字,可作介词、连词和副词。作连词的“与”,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介词“与”,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如“使”“将”等义,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有消失了。副词“与”是“举”的通假字。
一、连词
1.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表示并列。可译为“和”,或仍作“与”。
例: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屈原列传》)
2.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从对举中表示选择。可译为“或者”“还是”等。
例: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二、介词
“与”和它的宾语一起用在动词前作状语。
1.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是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
按:现代汉语中“与”的宾语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汉语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邹忌讽齐王纳谏》)。可以理解为“(邹忌)与(客)坐谈”。
2.表示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报任安书》)
3.表示施动者发出动作以后所受益的对象。可译为“为”“替”等。有时受益的对象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②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李白《将进酒》)
③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
4.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时所伴随的条件。可译为“随”,或仍作“与”。
例: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报任安书》)
5.表示对宾语所表示人、事、物的处置或使令。可译为“将”“把”“使”等。这种用法唐宋期间较多见,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见此种用法。
例: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白居易集·新制绫袄成》)
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君即指大裘,言将大裘覆盖之也。”
姐弟组合9的回答
与,和的侧重点不一样,比如,葡萄和梨,侧重葡萄和梨,葡萄与梨,侧重点在葡萄和、与、跟、同 作介词时意思完全相同。作连词时意思也完全相同。为了防止语言产生异义,有人把它们作了一下分工:让“和”、“与”专门作连词;让“跟”、“同”专门作介词。但现在还没有权威人士认可,也未曾见到权威部门规定。
“和”、“与”和“跟”都还可作动词。甚至有的字音都变了。(和泥 和牌)
与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会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与人不问所欲,当斟酌而与之。与的本义为“赐予”,为实词。虚词“与”是假借字,可作介词、连词和副词。作连词的“与”,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介词“与”,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如“使”“将”等义,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有消失了。副词“与”是“举”的通假字。
一、连词
1.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表示并列。可译为“和”,或仍作“与”。
例: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屈原列传》)
2.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从对举中表示选择。可译为“或者”“还是”等。
例: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二、介词
“与”和它的宾语一起用在动词前作状语。
1.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是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
按:现代汉语中“与”的宾语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汉语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邹忌讽齐王纳谏》)。可以理解为“(邹忌)与(客)坐谈”。
2.表示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报任安书》)
3.表示施动者发出动作以后所受益的对象。可译为“为”“替”等。有时受益的对象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②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李白《将进酒》)
③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
4.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时所伴随的条件。可译为“随”,或仍作“与”。
例: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报任安书》)
5.表示对宾语所表示人、事、物的处置或使令。可译为“将”“把”“使”等。这种用法唐宋期间较多见,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见此种用法。
例: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白居易集·新制绫袄成》)
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君即指大裘,言将大裘覆盖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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