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云: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在中国设立外资代表处
李诗韵的回答:
1、 外资代表处简介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外资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代表处并不是一个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2、 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办理手续简单快速,由于具体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3356461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3、 办理条件 外国企业应成立一年以上,具有良好银行资信,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 4、 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随着政策变化有些行业近期已取消前置审批。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5、 营业范围 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 虽然法律不允许代表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代表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代表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6、 期限和终止 在中国一个代表处允许的最长的驻扎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但是营业执照有效期是1年。代表处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7、 承办时间 30-35个工作日。 8、 后续服务 做账、报税、年审、财务税务规划等。
刘亦欣的回答:
(1)外国企业成立2年以上;代表处的注册地址,用途必须为办公,不能为商用,不能为临时经营场所 (2)外资代表处的注册地址必须在涉外写字楼内 (3)设立外资代表处的主体只能够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贸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