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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奕欣:新基金法后私募基金可以享受财税【2008】1号文中的优惠政策吗?

admin
2020/08/10 20:12:23

朱志辉的回答:

首先,新基金法是规定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这法要13年6月1日生效。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纳入监管,证监会会出相关的规定认为那些是纳入监管的。 最后,后来加入这些群体是否享受财政部的规定要等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协商。

郭晓杰的回答:

首先,新基金法是规定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这法要13年6月1日生效。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纳入监管,证监会会出相关的规定认为那些是纳入监管的。 最后,后来加入这些群体是否享受财政部的规定要等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协商。

李婷超的回答:

财税[2008] 1号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通知如下: 二,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所不同的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债券及其他收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给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收入。 (c)使用收入的差异,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政策解读: (一)[2008]文件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在市场上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区别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部分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优惠。考虑到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相互独立的,和证券投资基金应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课税实体。不过,考虑到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所必需的国家鼓励支持的财税[2008]该文件重申不会征收企业所得税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从股市,其实,是确定其免税收入。但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从股市的企业所得税外,应法律所规定的。 “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的税收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的通知”(财税[1998] 55号)一次提供了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价差收入资金从股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债券,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号文件财税[1998] 55号文“股票股利,股息收入”作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2) 蔡水发[2008]文件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投资者(企业买家),确定投资者取得的收入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简称为基金分红收入)税的分配,这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税收入。但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机构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之间的法律所规定的。 财税[1998] 55号,提供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的收入,并应纳入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区别。财税[2008] 1号不给的价格差异的所得税免税待遇,因此,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财税[1998] 55号文规定,债务利息,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及购买和出售股票获得的价差收入分配给投资者的资金在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个人利益储蓄存款收入,以及个人买卖差价收入未恢复之前,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给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债券的利差收入。规定适用于所有财税[2008] 1号吸收的部分机构投资者。 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蔡水发[2002] 128号)规定,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单位的区别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差价收入的一部分,在财税[2008]文件也没有得到免税待遇。财税[2002] 128号文,所获得的收入分配给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里提供机构投资者也蔡水发[2008] 1号吸收。 (三) 蔡水发[2008]第1号的规定,在买卖股票,债券的区别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是两个不同的应税实体。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8号),自2004年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使用不同的基金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买卖股票,债券,并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 1号实际上是继续重申蔡水[ [2004]第78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无128)是用来提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益之间的差异,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由2003年年底。财税[2004] 78号规定,自1月1日起, 2004年,利用资金交易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的不同收入继续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的文件财税[2008] 1号的利差收入所得税的好处是可以持续的。 因此,投资公司收集的个人资金取得的收益,期货的交易,不享受此优惠的政策。

|●伴支烟!﹎的回答:

首先,新基金法是规定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这法要13年6月1日生效。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纳入监管,证监会会出相关的规定认为那些是纳入监管的。 最后,后来加入这些群体是否享受财政部的规定要等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协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政策解读: (一)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优惠。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财产彼此独立,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主体。但是考虑到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市场发展需要国家鼓励扶持,财税[2008]1号文件重申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确定其为免税收入。但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以外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文件也仅仅是将财税[1998]55号文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修改为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 (二)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投资者(法人购买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一般称为基金分红收入)确定为免税收入。但是对法人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形成的差价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财税[2008]1号文件没有给予该差价收入免税的待遇,因此,该项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1998]55号文曾经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规定适用于法人投资者的部分已经全部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曾经规定,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部分差价收入在财税[2008]1号文件中同样也没有获得免税待遇。财税[2002]128号文,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里对法人投资者的优惠同样也被财税[2008]1号文件吸收。 (三)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文件实际上是继续重申了财税[2004]78号文对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曾经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4]78号文接着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财税[2008]1号文件,该差价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可以持续下去。 因此,投资公司收取个人资金进行期货买卖取得的收益,不享受这一个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