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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丽丽: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 应当采用什么方式

admin
2020/08/10 19:08:30

蔡徐坤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扩展资料: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 共产党员网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百度百科

楼龙的回答:

无记名投票 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