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鹏翱 锦州银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
常鹏翱先生,自2014年5月起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及博士研究生导师。常先生曾于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担任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常先生亦曾于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及副研究员。常先生于1996年7月于中国河南省的郑州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2000年7月于中国北京的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及于2003年7月于中国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常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北京大学法学院认可为教授。常鹏翱先生获委任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2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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