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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生 ST山水 董事

admin
2020/05/26 17:11:09

陈健生先生,生于1951年11月,中国籍,为陈健生律师行(律师及公证人)之独资经营者,亦为香港政府《建筑物条例》上诉审裁小组主席及香港律师纪律审裁团委员。陈先生现时担任多间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于联交所上市之中国泰丰床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73)、中国贵金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4)、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89)、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9)及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0),以及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力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L34)。陈先生亦担任多间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即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康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90)及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泛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P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