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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佑:刑法修正案九对金融犯罪做了哪些修改

admin
2020/08/12 17:51:12

王言之的回答: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岁月里的、小承诺的回答:

《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增强了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有效防止食品安全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对民生的保护。与刑法原来的规定相比,《修正案(八)》在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消了可以单处罚金的规定,即法院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必须对责任人判处自由刑。   2、加重了处罚标准。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二字。按照《刑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至少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3、造成危害结果的范围扩大。按照《刑法》规定,只要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面加上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说,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只要有“严重情节”,也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什么是“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大量生产、销售,屡次生产、销售等等。   4、取消了罚金的最高限额。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可以罚他个倾家荡产。   另外,《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取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