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锡友:自己在公安机关,做的询问笔录,本人事后可以查阅吗,用什么方法
章蕾的回答:
1、关于是否视为自动投案,关键看两点,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被“出示证据”。而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一种是实际控制下的视为强制措施。 2、所以,在您的提问中,是否自动投案、是否自首,就只归结为是否采取“视为强制措施”的问题:如果,公安出于侦查、抓捕策略,以协助调查名义实际控制某某的人身自由,就是“视为强制措施”,不是自首;反之,是自首。 3、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参考一下许诗经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
我思我在的回答:
不算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要经过两个环节,一是“受理”,二是“立案”。不论任何问题的报案都是要受理的,做笔录、接受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进行初步调查都是受理的工作范围;当对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后,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案件,他们会移送给其他执法机关处理,案件不属于违法的,会作出不立案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属于他们管辖并有相应证据的,会立案调查(刑事案件称为侦查)。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这个案件属于治安违法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证据后会进行行政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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