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曦:宣布.宣读.宣告.各是什么意思?它们有什么区别??
朱永扬的回答:
告知、宣告、宣读、宣布 “告知”、“宣告”、“宣读”、“宣布”,意思相近,但使用主体、适用对象和适用场合各有不同,不能混淆和替代。 “告知”是执法者对于执法行为相对人而言的,大致分为处罚告知、权利义务告知、法律程序告知和法律后果告知等。比如,交通警察处罚违章、违法事件时,要“告知”违章、违法司机被处罚的原因、依据、结果和申诉手段;法官在开庭时,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等。“宣告”则用于宣告判决、宣告破产、宣告死亡等等。 “宣读”用于宣读起诉书、宣读证人证言、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等。 “宣布”用于宣布开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宣布休庭等。有的媒体在报道中依法应为“告知”的却写成了“告诉”,把依法应为“宣告”的却误为“宣读”,也有把依法应为“宣布”的误为“宣告”,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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