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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报告怎么写

admin
2020/08/12 14:44:16

陈玺的回答:

固定资产的计价有两种方法: 1 按历史成本计价 2 按净值计价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亏,盘盈,毁损固定资产的盈余或损失等。 除了您所使用的平均年限法(也称直线法),还有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 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 加速折旧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地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告附注中予以说明

放开那小妞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