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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智:安徽东至县公安局

admin
2020/08/12 14:12:16

王若丹的回答:

东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军龙 县公安局局长徐 贵 江文俊(县公安局 副局长) ,分管消防、治安 东至县公安局康副局长 安徽:“猎鲨行动”中查获非法采砂者跟“保护伞”均被判刑 时间: 06-16 14:36 作者:吴贻伙 汪杲 许燕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合肥6月16日电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汪杲 许燕)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获悉,去年该省两级公安、检察机关针对长江安庆段非法采砂活动采取的“猎鲨行动”中(本报去年5月27日报道)所依法查处的案件近日陆续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江启久等13名非法采砂者因犯非法采矿罪和行贿罪被判处刑罚,7名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保护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则因受贿犯罪受到了刑事追究。 据了解,被告人江启久是皖“安工18号”采砂船主兼“带泵人”(即向采砂船收取一定费用从而为非法采砂提供保护者),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间,江启久、马兆利(另处)等人先后“带泵”,在江启久的指使下,陈三英等5名采砂船出资人分别交叉结伙,驾驶“皖安工18号”采砂船,累计盗挖江砂19.2万吨,非法获利人民币97万余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266万多元。2002年底,无业人员严铁平与皖当涂66号采砂船主刘春华商议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由严铁平负责协调关系,为偷采江砂提供保护,并从所获利润中提取30%的保护费,刘春华则负责组织采砂。此后,在严铁平的指挥下,刘春华先后安排诸咸根等10余人驾驶皖当涂66号采砂船,共盗采江砂8万余吨,非法获利25万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113万余元。 为了能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得到“关照”,严铁平、江启久和马兆利等人还分别向安徽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原副处长徐煜立、东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军龙、安庆市水上公安分局原副科长黄宏、望江县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琦、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水政科干部崔鹰等12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贿。有关人员在收到有关“好处”后,就利用其特定身份和职务条件,采取向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唆使其涂改采砂船外观及船号、故意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处罚标准等手段,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帮助其逃避检查和打击。在7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人员中,望江县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琦所收受的贿赂最多,达5.9万元,其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新闻背景: 江砂为何不得随意开采? 本报记者 吴贻伙 河道内的砂石属于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开采,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早就有明确的规定。除了矿产资源法对此进行调整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还曾专门就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过答复。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了统一规划制度。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意见》规定,凡是在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必须报经各省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采砂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采砂活动。该“意见”下发后,安徽、江西、湖北等省相继对所属共1800多公里的长江河段实行了全面禁采,其中安徽省规定的禁采期限是自2000年10月23日至2003年4月22日止。 擅自和无序开采江砂其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据介绍,在长江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将直接破坏河床,导致河床不稳,损毁护岸工程,从而加剧岸滩崩塌,引起水流淘空堤防基础,从根本上会危及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江堤溃决,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此外,非法采砂还将直接影响长江水上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同时也会导致国家税收、规费的大量流失。因此,对于非法采砂行为,有关水利、公安等执法部门一直给予了严厉打击。上述江启久、严铁平等非法采砂者正是由于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等的规定,在长江禁采期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江砂,造成了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受到了刑事追究。 目前我国的大江大河已陆续进入主汛期,也正是检验其防洪能力的关键时期,对非法采砂者及其“保护伞”及时课以刑罚,无疑对那些不法之徒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李伟科的回答:

东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军龙 县公安局局长徐 贵 江文俊(县公安局 副局长) ,分管消防、治安 东至县公安局康副局长 安徽:“猎鲨行动”中查获非法采砂者跟“保护伞”均被判刑 时间: 06-16 14:36 作者:吴贻伙 汪杲 许燕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合肥6月16日电 (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汪杲 许燕)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获悉,去年该省两级公安、检察机关针对长江安庆段非法采砂活动采取的“猎鲨行动”中(本报去年5月27日报道)所依法查处的案件近日陆续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江启久等13名非法采砂者因犯非法采矿罪和行贿罪被判处刑罚,7名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保护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则因受贿犯罪受到了刑事追究。 据了解,被告人江启久是皖“安工18号”采砂船主兼“带泵人”(即向采砂船收取一定费用从而为非法采砂提供保护者),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间,江启久、马兆利(另处)等人先后“带泵”,在江启久的指使下,陈三英等5名采砂船出资人分别交叉结伙,驾驶“皖安工18号”采砂船,累计盗挖江砂19.2万吨,非法获利人民币97万余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266万多元。2002年底,无业人员严铁平与皖当涂66号采砂船主刘春华商议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由严铁平负责协调关系,为偷采江砂提供保护,并从所获利润中提取30%的保护费,刘春华则负责组织采砂。此后,在严铁平的指挥下,刘春华先后安排诸咸根等10余人驾驶皖当涂66号采砂船,共盗采江砂8万余吨,非法获利25万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113万余元。 为了能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得到“关照”,严铁平、江启久和马兆利等人还分别向安徽省水利厅工程管理处原副处长徐煜立、东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曹军龙、安庆市水上公安分局原副科长黄宏、望江县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琦、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水政科干部崔鹰等12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贿。有关人员在收到有关“好处”后,就利用其特定身份和职务条件,采取向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唆使其涂改采砂船外观及船号、故意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处罚标准等手段,为非法活动提供保护,帮助其逃避检查和打击。在7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人员中,望江县河道管理局原副局长徐琦所收受的贿赂最多,达5.9万元,其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新闻背景: 江砂为何不得随意开采? 本报记者 吴贻伙 河道内的砂石属于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开采,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早就有明确的规定。除了矿产资源法对此进行调整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还曾专门就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过答复。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了统一规划制度。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意见》规定,凡是在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必须报经各省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采砂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采砂活动。该“意见”下发后,安徽、江西、湖北等省相继对所属共1800多公里的长江河段实行了全面禁采,其中安徽省规定的禁采期限是自2000年10月23日至2003年4月22日止。 擅自和无序开采江砂其带来的后果十分严重。据介绍,在长江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将直接破坏河床,导致河床不稳,损毁护岸工程,从而加剧岸滩崩塌,引起水流淘空堤防基础,从根本上会危及防洪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江堤溃决,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此外,非法采砂还将直接影响长江水上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同时也会导致国家税收、规费的大量流失。因此,对于非法采砂行为,有关水利、公安等执法部门一直给予了严厉打击。上述江启久、严铁平等非法采砂者正是由于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等的规定,在长江禁采期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江砂,造成了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受到了刑事追究。 目前我国的大江大河已陆续进入主汛期,也正是检验其防洪能力的关键时期,对非法采砂者及其“保护伞”及时课以刑罚,无疑对那些不法之徒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