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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东梅:公序良俗十种分类,是谁提出的?有哪些?

admin
2020/08/12 13:59:06

任小林的回答:

一、公序良俗十种分类是中国学者提出的,起源于罗马法。 二、公序良俗十种分类: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 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 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4、射幸(侥幸)行为类型;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 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10、暴利行为类型 。 扩展资料: 公序良俗的理论依据: 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 “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由此造就了中华法系偏重伦理性的法律精神。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序良俗

朱江的回答:

日本学者我妻荣运用判例综合研究法,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1:违反人伦的行为; 2:违法正义观念的行为; 3:利用他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 5: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 6: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 7:显著的射幸行为。此即著名的“我妻类型” 。 中国学者从了学理上概括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有: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 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 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4:射幸(侥幸)行为类型;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 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10:暴力行为类型 。

胡芳芳的回答:

暴力,对应暴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