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东梅:公序良俗十种分类,是谁提出的?有哪些?
任小林的回答:
一、公序良俗十种分类是中国学者提出的,起源于罗马法。
二、公序良俗十种分类: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
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
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4、射幸(侥幸)行为类型;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
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10、暴利行为类型 。
朱江的回答:
日本学者我妻荣运用判例综合研究法,将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1:违反人伦的行为; 2:违法正义观念的行为; 3:利用他人窘迫、无经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极度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 5: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 6:处分生存基础财产的行为; 7:显著的射幸行为。此即著名的“我妻类型” 。 中国学者从了学理上概括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有: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类型; 2:危害家庭关系类型; 3: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4:射幸(侥幸)行为类型;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类型; 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类型;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类型; 10:暴力行为类型 。
胡芳芳的回答:
暴力,对应暴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