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术全:哈尔滨市取暖费欠费收取滞纳金吗
张小五的回答: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如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未签供热合同,供热单位将按新《办法》规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Selena的回答:
记得上小学时课本里讲得是:“万恶的旧社会,地主老财放高利贷给佃户,俗称【驴打滚】!每到年关就来收债,逼得穷人卖儿卖女。”o(∩_∩)o哈哈~现在欠滞纳金就是佃户,虽然房产管理局不会上门催讨(人家根本就不屑一顾)。但是房产要转卖、动迁或继承,房产证需要更名时,这头驴绝对会滚得你心跳加速!有时滞纳金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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