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评论
推扬网

陈英: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计算公式

admin
2020/08/11 19:21:47

徐梓涵的回答:

您好!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希望对您有帮助!

真的是我的回答: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圳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执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2006年7月1日之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视同缴费账户总额按《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和管理办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