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双琴的回答:不同: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自然灾害的范围扩大了,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这一条修改的好,尤其是营运货车,经常发生急刹车,车上货物与驾驶室碰撞的事故。过去保险公司都把这个作为除外责任,与客户矛盾不断。 这次示范条款把这部分包含在保险责任内,扩大了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也有利于理赔工作开展。)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违法”的概念太宽泛,违反刑法,是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算不算违法行为呢?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 变更为“犯罪行为”,范围就非常明确了。) 雨中的节奏的回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 附加险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险 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