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胜利的回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核安全局的创建、核安全局的成熟、核安全局并入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的创建(1984—1989)
1984年10月成立国家核安全局,独立客观地进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局由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具有独立的人事、外事、财务权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基建后勤职能。
第二阶段:国家核安全局的发展(1990—1998)
国家核安全局继续由原国家科委代管,国家科委副主任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保留独立的人事、外事、财务权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基建后勤职能。
第三阶段: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国家环保总局(1998-2008)
雾中人的回答:没看懂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