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金喜的回答:2008年下半年以来,不断有死者家属举报浙江平阳县商人李克伟在山西大同市左云县、大同市南郊区一带经营的煤矿中存在矿难隐瞒不报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监察部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12月,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在大同市相关县、区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到2009年7月,李克伟隐瞒矿难事故问题已查核清楚。
调查发现,李克伟曾先后在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一带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曾发生5起事故。这5起事故中,有3起造成人员死亡,一起是1人,一起是2人,还有一起是10人。对这3起共造成13人死亡的事故,李克伟及相关人员做了隐瞒。
调查组发现,李克伟为隐瞒矿难逃避法律追究,及为其有关煤矿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曾向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巨额行贿。根据监察部移送的重要线索,2010年4月,山西省纪委抽调强有力的办案队伍开始查处相关腐败案件。
经查,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克伟保留了煤炭资源整合期间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窨顶沟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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