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沉寂的回答:1.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应迅速并最迟于其生效之时,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也应予以公布。 2.如第l款所指的公布不可行,则此类信息应以其他方式公之于众。 3.各成员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在本协定下已做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 4.各成员应对任何其他成员就其普遍适用的任何措施或第1款意义内的国际协定所提出的所有具体资料要求予以迅速答复。各成员还应设立一个或多个咨询点,以便应请求,就所有这类事项及第3款要求通知的事项向其他成员提供具体资料。这些咨询点应在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本协定中称为WTO协议)生效后的2年内建立。在建立咨询点的时限方面,经同意可以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成员适当的灵活性。咨询点不必是法律和法规的保管处。 5.任何成员都可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它认为影响本协定实施的,由任何其他成员采取的任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