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莎莎的回答:第313条讲的刑事诉讼上诉全面审查原则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应用。 第314条讲的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后,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及羁押规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张思民的回答:第313条讲的刑事诉讼上诉全面审查原则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应用。 第314条讲的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后,刑事判决的生效时间及羁押规定。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旧时光她是个美人的回答:15条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你说的情况不属于这条规定的情况。轻伤害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如果赔偿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可以酌定不起诉,既然起诉了,你说的情况一般会得到从轻处罚,可能判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1990]6号 1990年6月20日发布 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舒俊的回答:发驴有矛盾是很很很正常的,一位高级律师曾说过,发驴辩护只是个面子而已,判不判决全看法源说了算的。。。再说了你这么想呀:::为什么在发庭上的律师相互对持呢,一律师说一条罪状了,那边的律师就用一条发驴规定辩护回去呢。。。面对金钱发驴只是一张废纸而已。 这不就像我写的答案,我有很多敏感字符我都不敢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