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辉的回答:井田制定义: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所谓“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 这种土地的划分使用方式,其形犹如“井”字。是一种农业、行政与军事组织形式合一的重要制度。 授田制 战国时,周天子更加衰微,对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无法行施。各诸侯国国君对国内土地拥有实际所有权。这表现在各国之间可以互相兼并、割让和授受土地,在国内也可封赏和接受土地。国家利用土地的一种最广泛的方式,就是把土地授给直接生产者,以供盘剥。《汉书·食货志》载周代实行"受田制",一夫百亩,"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管子·乘马篇》强调"均地分力",就是要把井田平均地分授给民户。《孙子兵法·吴问》所载晋国六卿制田的目的也是要把田地分授给服兵役的民户。直到战国末期魏国还保留着受田制,《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抄录魏安王25 年(公元前252 年)的魏户律规定:"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这段律文译为今文是:从现在起,商贾(叚门)和开客店的(逆吕),以及"赘壻"这些身分下贱的人,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这说明对平民是让立户和授给田宅的。秦国也实行受田制,《秦律十八种·田律》载:"入顷刍槀,以其受田之数,。。顷入刍三石、槀二石。"①这一律文说每顷地应缴刍槀按所受田地数量缴纳,每顷缴纳刍3 石、槀2石 朱马的回答:井田制 1. 含义: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2. 内容: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诗小雅·大田制》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3. 出处:《榖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4. 相关史料:郭沫若承认有井田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但他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化”。唐兰认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亩。”范文澜亦否认井田制:“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划分,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5. 历史沿革: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授田制 1. 含义:又叫名田制,是秦汉时期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制度。 2. 内容:有22个等级,受田95顷的关内侯,其宅地面积为95宅;受田90顷的大庶长,其宅地面积也是90宅,依此类推,直到最低等级的司寇、隐官,受田0.5顷,宅地0.5宅。至于最高等级的彻侯,只有宅地,没有受田数量。 3. 出处:最早见于商鞅变法。现有史料来自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4. 演变:1)汉代,乡与县在授田中起着主要作用,其中乡主要负责具体的统计与汇报工作。授田次序:如果有可分的田宅,县令就根据立户时间的先后授给各户;遇到立户时间相同的户,则根据户主爵位的高低分授田宅。2)唐代,县的作用一如汉代,但在基层负责统计造册的主要是里。授田次序:有无课役是第一重要的原则,其次是贫、富等第,第三才是田之有无、多少。 高小伟的回答:1、井田制: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2、授田制:亦有家、夫两种。即在以家为单位组成的行政区划州、乡中按夫授田,百人、千人所受田组成相应地块区、域。“一农之量,壤百亩也”,“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等等,皆为以夫授田。 虾米♀的回答:额,一个是奴隶社会的,一个是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