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时光的回答:开设分公司的流程(链接地址:www.ilaw360.com/gongsi/fengongsi/83797.html)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经过批准后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打算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中规定分公司的设立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这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办理的,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存在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中明确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