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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怡:清算组备案与注销能否同时办?

2020-8-10 19: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 评论: 0

摘要: 郝鹏的回答: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十三条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 ...

郝鹏的回答: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十三条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名的回答: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十三条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买买提江的回答:

不能同时

?. ACE.Edith潼的回答:

要拿清算报告去做注销

邱惠芳的回答:

按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要先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才可处罚。所以该公司在清算组成立10日内未备案,可以凭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相关文书办理补备案,备案后再办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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