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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昆仑:吸收犯和不可罚之后行为 区别?

2020-8-10 19: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1| 评论: 0

摘要: 马乐的回答: 吸收犯和事后不可罚行为.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或共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 ...

马乐的回答:

吸收犯和事后不可罚行为.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或共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这种情况在我国大体上属于吸收犯。例如,行为人盗窃枪支后又私藏枪支的行为,属于吸收犯,也可谓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____以上引自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 2010年卷二5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盗窃他人汽车后,发现质量太差,砸了,是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是不可罚事后行为,是否是吸收犯? 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是盗窃与诈骗,柏浪涛刑法攻略。 盗窃他人汽车后,售给明知是赃物的人,是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是不可罚事后行为,是否是吸收犯?

王国强的回答:

您好!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如何认定牵连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存在不同观点,其中折衷说较为科学,即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去分析、认定。无刑法规定性和不实行并罚性,应是牵连犯的本质特征。 王某,欲非法占有张某的贵重物品,先将张某杀死,再夺去其财物.这应该是属于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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