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渭明的回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规定,2009年的“五一”节为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贾灵敏的回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规定,2009年的“五一”节为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痛并快乐者的回答:新华网广州3月27日电(记者赖少芬)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 广东25日公布“五一”放假方案,具体为:全省在5月1日至7日安排放假,其中1日为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为周末照常公休,4日、5日两个工作日与9日、10日双休日对调,6日、7日使用个人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办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要求,不再进行调休。此前凡已与旅行社、酒店等单位签订协议的,个人有意愿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五一”期间休长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