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妮的回答:打电话没用,直接去水西门大街的人力资源中心仲裁或劳动监察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25-86590900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7楼 210017 南京市玄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83368144 南京市珠江路275号304室 210018 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84688620 南京市瑞金路瑞阳街18号 210016 南京市泰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52852000 南京市中华路505号401室 210017 南京市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86468870 南京市嵩山路18号三楼 210019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83230054 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大厦A1座718室 210009 南京市下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58591768 南京市热河南路152号 210011 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52883431 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 210012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85327130 南京市迈皋桥华电路15号 210028 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58153000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中圣北街2号 211800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5-52168110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竹山路311号 2111 又一年又三年的回答: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