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推扬网 门户 你问我答 查看内容

彭越:公务员为什么还在福利分房

2020-8-10 18: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3| 评论: 0

摘要: 夏波的回答: 最近两个月,全国各地一连串的公务员福利分房事件,让大众舆论的神经持续紧绷。被点名及曝光的,包括农业部等中央部委,深圳和海口等特区城市,以及相对偏远的山东日照、陕西梅县和山西忻州。这些公务 ...

夏波的回答:

最近两个月,全国各地一连串的公务员福利分房事件,让大众舆论的神经持续紧绷。被点名及曝光的,包括农业部等中央部委,深圳和海口等特区城市,以及相对偏远的山东日照、陕西梅县和山西忻州。这些公务员因为在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配售过程中独享某种内部优先和优惠,而被认为是与民争利。这些事件,无一不成为迅速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在讨论关于公务员福利分房的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回忆一下每一次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火爆场面,思考一下为什么这么多的人挤破脑袋也想要迈入公务员的队伍,是什么东西在深深的吸引他们,难道是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可能更多的还是大家都发现了在这个充满了不公和差距的社会,公务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有更大的魅力吧。回到这个问题,在无数人都为了拥有了一套房子而不得不承受厚重的负担的时候,公务员们却靠着单位福利,以极低的价格获得极好的房子,这种赤裸裸的超国民待遇怎能不让人激愤? 公务员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业群体。在为人民服务而付出了辛勤劳动后,得到物质上的回报是被所有人认同的,而且在物质回报的同时,他们还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和尊重。因此这样的一个群体相较于其他的社会劳动者,拥有着更高的社会地位乃至是比普通人更多的权利。但是,这些特权的存在绝不能是他们毫无顾忌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理由。在现实情况中,政府职能部门凭借其自身的权力和优势条件,挤占社会资源,为己牟利。不论是高档社区里的经济适用房还是保障房小区里保障别墅,这都是与民争利的表现。如果只想着自己,那么公务员们靠什么来让大家相信这是一个维护公共利益的群体。如果类似不公平的福利分房现象不断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不被禁止,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永远得不到实现。 对公务员福利分房耿耿于怀的大部分是那些无力买房,得不到社会福利的人。作为一个社会现实,

肥而不腻的回答:

1. 公务员不会乱加班,这样周六日就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进行自我提升,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职业能力的不断提升”比“短期的薪水增长”更为重要。而谈到企业,留意在填写企业应聘表格时,一定有一条“最近有无进修计划?”,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大家想一下就明白了。
  2. 公务员工作时间有规律,“朝九晚五”,除了特殊岗位外,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加班情况。人性化的工作方式可以把劳动者的身体保护得更好些。而现代社会中,很多人的工作强度非常大,职业病现象非常普遍。所以这点很重要,因为“身体就是革命的本钱”。  
  3. 许多行政机关单位对公务员的在职教育都有“学费补贴”(前提是只要能完成在职教育并获得学位即可申请),这样可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
  4. 公务员的薪水水平目前在我国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而其劳动强度不算太高(目前许多就业市场上高薪职位都伴随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高薪常常是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综合而言,公务员工作的“性价比”还是比较高的。
  5. 公务员工作更稳定,只要是“敬业”、“爱国”、“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上不需要担心“裁员下岗”、“新人抢位”之类的窘境。
  6. 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比较高,除了物质上的满足外,更容易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而现代社会中,精神生活也很重要。
  6. 公务员退休后保障充分,除了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外,工资是和原来退休前的工资是一样的,而且在公务员整体涨工资的时候,退休公务员同样享受“加工资”的福利待遇。
  8.公务员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享受住房津贴(即货币分房)。等于在住房方面,享有双重保障。
  9. 公务员不需要缴纳社保,这里就节省很大一笔支出,别小看“社保的总支出”,很多时候,最高可以占到基本工资收入的31.1%。
  10. 公务员有公费医疗,而且比医保更好的是,医保是要重大疾病或住院才可以报销,“小病”是没有报销的。而公务员即使是小病(如伤风感冒)都可以报销,而一个人正常来说,很少有大病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小病”,但在城市中,区区一个“小病”就花一两百块的情况经常都有,最可怕的是,在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现代社会,城市亚健康的现象非常普遍。“大病很少,小病不断”就是目前许多人健康状况的写照。看一下各大医院中看“伤风感冒门诊”的排队人数就知道了。
  当然,客观而言,任何一个职业都必定有其不足之处,我们选择时关键还是要思考清楚是否喜欢公共管理工作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广告服务|投稿要求|禁言标准|版权说明|免责声明|手机版|小黑屋|推扬网 ( 粤ICP备18134897号 )|网站地图 | 邮箱:vayae@hotmail.com

GMT+8, 2025-5-31 06:20 , Processed in 0.0614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