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心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可在结业一年内按学院规定的时间申请补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不予补考),成绩及格或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可凭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因操行不合格(含受校纪处分等)而结业的学生,在结业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无不良表现之证明,经学院考核批准,可凭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所有换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均按换发的时间填写。 祝你早日如愿! 曾祥国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9日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学生可在结业一年内按学院规定的时间申请补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不予补考),成绩及格或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职业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可凭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因操行不合格(含受校纪处分等)而结业的学生,在结业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无不良表现之证明,经学院考核批准,可凭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所有换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均按换发的时间填写。 祝你早日如愿! ←═╬∞哥是男神~的回答: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