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国的回答:“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返还增值税记“补贴收入”,返还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返还所得税,冲减“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税费返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费返还” 、“所得税——税费返还”等合计。 內噯、蒾鋩↘的回答:收到的税费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 5203 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二、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