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营改增 即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