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药、劣药?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 作者:陈倩,方建国 案例 2016年3月,山东疫苗案轰动全国,经查,涉案人员庞某与女儿孙某从疫苗批发企业及其他非法渠道大量购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疫苗未经严格的冷链存储销往全国24个省份,涉嫌金额5.7亿元。
此事件一出,舆论哗然,社会公众反响强烈。此案不仅暴露出我国在疫苗领域的诸多行政监管漏洞,也暴露出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尴尬。那么,从法律层面,“问题疫苗事件”中疫苗属于假药还是劣药呢? 回答这个问题前让我们先一起来 了解一下国家法规是如何定义 假药、劣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经两相比对,我们可以发现本案中的疫苗放置于常温下,未采取低温保存,因此很容易变质或者受污染,符合上面按假药论处第3项,因此应该属于假药。 小知识 无论是假药还是劣药,一般都没有疗效或疗效较差,甚至还可能产生较大的副作用。有了这样的概念,我们在日常买药时可要留心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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