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然的回答:(一)会见的条件 1.会见罪犯人员只能是罪犯亲属(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及监护人,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2.罪犯在禁闭处分、负案审查以及有可能影响其改造的其它情况时,原则上不得会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副监狱长批准; 3.非罪犯亲属来监探视的,经狱政部门审查,确实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经分管副监狱长批准; 4.罪犯会见亲属的次数及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5.会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会见:与身份不符的;有精神疾病、酗酒的;患有严重传染病的;邪教痴迷者;与被会见罪犯案情有关的;形迹可疑的;与罪犯会见薄上登记不符的。 (二)会见的程序 会见人到监狱申请会见罪犯,须接受会见室警察的安全检查。罪犯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应持本人身份证、会见人与罪犯的关系证明,向监狱狱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见证。会见人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会见证向监狱会见管理部门申请会见罪犯。监狱发现有违反规定或可能影响罪犯改造的情况时,立即中止会见。 会见中止的情形:扰乱会见秩序,不服从管理的;私传现金、信件或其他危险品、违禁品的;使用隐语、暗语交谈不听劝阻的;造谣污蔑攻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监狱工作或煽动闹事的;串通案情、泄露国家机密及其它违反制度和不轨行为的。 走过的路的回答:满城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