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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这7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4-4 18: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0| 评论: 0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

6、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老合同,选择扣除本金部分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时,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财税〔2016〕47号明确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延伸阅读 】

  • 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 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 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等发票的所有联次 有哪些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 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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