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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手续流程?

2020-7-17 17: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726| 评论: 0

摘要: 金果6333的回答: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 ...

金果6333的回答: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扩展资料: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198948y的回答:

在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人均月收入为3345元(含3345元)以下;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等条件,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具体有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规定)向当地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通过审查后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的通告》结合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公布如下:

第一条 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01元,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1.75元。为便于计算,确定201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申请标准调整为3345元(含3345元)以下。

第二条 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仍为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回答: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适房申请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轩辕朗的回答:

2008年07月16日,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出台。据乌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相关责任人介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7年12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00元以下,含700元);
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07年l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标准为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5、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1)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通过了资格审核后,经济适用房的登记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1)申请人持《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的区登记购房项目及户型。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经济适用房不能跨区登记,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里登记购房。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24个月,过期失效。因此,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大家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各区人民政府一般会先将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登记地点、登记时间、可供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
(2)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4)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5)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经过了这些程序后,最终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会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区人民政府对购房人资格同步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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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流水账号,身份证,户口本,还有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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