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莫喜欢谁的回答:我国有23个省,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扩展资料: 23个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 贵州省(黔、贵) 云南省(滇、云) 陕西省(陕、秦) 甘肃省(甘、陇) 青海省(青) 台湾省(台)。 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四个直辖市: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详细实行如下原则:(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区域 house蜜糖枣枣的回答:23个省。分别如下: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此后基本固定下来。 1988年从广东省析置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 1997年撤销四川省辖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 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 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区 晴天依旧XT的回答:省份指中国的行政规划,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组成: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 普通行政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