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sejuxing的回答首先农用地是不能随意改为建设用地用于建房的,丙方属于违法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仅有口头协议是不符合政策规定,也是无效的。因此,甲方可以向乙方讨要这块土地。 如果你讨要不成,可以依法来讨要。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jelly_yoniko的回答以下只是我的一点愚见(仅供参考):首先,农民个人并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享有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仅限于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用途(当然不排除国家总体规划的情形) 其次,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在双方自愿平等并如约履行的情况下应该是有效的,但这种效力仅限于双方之间,而且乙并没有这块土地的处分权,与丙的口头协议需要建立在甲的同意的前提下。 再次,农民一户仅限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的总体规划,并尽量在原宅基地,所以很显然丙并没有权利在甲方的土地上建房。 最后,如若追究到法律上,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是甲方的登记,那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属于甲方所有,口头协议的效力并不能对抗相关部门的登记,故甲有权决定该块土地应如何使用(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 有关法律问题请参照《土地管理法》 ps: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