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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丧失是什么意思 是指完全丧失呢 还是部分丧失

2020-7-16 15: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9| 评论: 0

摘要: 酷酷的我91的回答: 功能丧失:说明一个器官或者某个部位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本来的功能,丧失功能很多,比如言语功能的部分丧失、丧失性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视力功能、自身防疫功能等等。由于某个功能丧失,造 ...

酷酷的我91的回答:

功能丧失:说明一个器官或者某个部位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本来的功能,丧失功能很多,比如言语功能的部分丧失、丧失性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视力功能、自身防疫功能等等。

由于某个功能丧失,造成人体残废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又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

扩展资料:

功能丧失包括认知神经功能丧失、语言功能的部分丧失、生理功能丧失等。

神经功能丧失:

患者处于木僵状态,对外界刺激无任何意识反应,仅保留呼吸、营养代谢和排泄分泌等最低级的生命功能及某些反射,如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和痛觉逃避等。可归属于中医昏迷的范畴。目前,国内外对本病均无有效办法。

语言功能丧失:

失语病人发病后在病情稳定一周内,就应开始进行发音训练。功能康复训练包括发音训练、短语训练、会话训练、朗读训练、复诵句子训练、文字辨识、指出物品名称、执行命令以及图片、实物配对练习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言语功能的部分丧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知神经功能丧失

之何勿思的回答:

功能丧失,说明一个器官或者某个部位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本来的功能,丧失功能很多,比如丧失性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视力功能,自身防疫功能等等,由于某个功能丧失,造成人体残废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又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

1、伤残评定标准使用问题

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基本无异议,都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11》,但是对于其他损害的评定采用标准就不一致。如对于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损害评定有些机构采用《道标》,有些采用《工伤标准》。其他损害虽大多采用《道标》,但也不乏采用《工伤标准》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来看,原则上非工伤造成的损害在新标准未出台前采用《道标》更为合适。

2、鉴定规范适用问题

迄今在适用鉴定规范上还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有些机构未按照2011年颁布的《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进行鉴定。如新规范对于膝关节的检验仅要求检验屈曲程度即可,而有些机构仍还在检验伸展程度,同时新标准一些检验名称改变、检验方式也发生改变,而一些机构还是采用原名称和过去的方式。

扩展资料:

鉴定意见出具问题

仅就肢体丧失程度这一项检验来说,有些机构在鉴定时未对鉴定中测量出的角度等数据未进行拍照,有些虽拍照但未将照片提供给法院或当事人,这造成在法庭时被告方往往对数据真实性质疑。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机构甚至不测量、不计算,或者鉴定意见上未出现测量数据和计算方式及结果,仅仅通过观察并凭借所谓的经验连蒙带猜的来进行评定。在法庭质证时被告对于此类鉴定意见更认为不具备证明力和科学性。这些情况导致重新鉴定和在上诉中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增多。

建议

1、对于采用标准的问题。如原被告或者鉴定机构对标准使用有分歧的,鉴定机构在意见中应适用不同的标准得出的伤残等级供法庭根据原被告意见来决定采纳的标准。鉴定机构不能依一方意见采用某一标准,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意见采用某一标准。当然如果原被告双方都同意采用某一标准,鉴定机构原则上也可根据双方意见采用某一标准。

2、关于鉴定规范问题。建议鉴定机构学习并采用新的鉴定规范中的术语及鉴定方式,毕竟这代表着临床鉴定新的发展方向,另外采用新规范得出的鉴定意见也更有说服力。

3、鉴定意见出具问题。建议鉴定机构在科学、依规鉴定的基础上,应详细论证自己意见的来源和依据。在测量时拍下照片提供给当事人或法院,由此增加鉴定意见说服力和可信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理功能丧失

lqg6的回答:

功能丧失,说明一个器官或者某个部位不能发挥作用,失去了本来的功能,丧失功能很多,比如丧失性功能,肝功能,肾功能,视力功能,自身防疫功能等等,由于某个功能丧失,造成人体残废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又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

ljwlmq的回答:

没有性能力了。是完全丧失。部分丧失不算功能丧失,只要有硬度就有功能。

东洋招讨使的回答:

功能丧失就是无此功能了!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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