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贤才,广东揭阳人,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刑一庭任职,后担任执行局局长。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因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2010年5月31日,杨贤才受贿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杨贤才 - 简介杨贤才,广东揭阳人,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长,2001年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2007年9月离任后,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涉嫌受贿,2008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 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贤才 - 人物介绍杨贤才有“才”。翻开他的履历,他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开始,奋斗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长,再到执行局局长,个个都是要害部门。 杨贤才有“魄力”中国的司法制度中,上下级法院是一种监督指导关系,执行案件更是如此,下级法院“不听话”那是常有的事。可自从杨贤才执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执行庭开始,就常常听见他的下属形容“跟着老杨干,实在扬眉吐气”。 是“性情中人”普宁人杨贤才是个“重情谊”的人,不止是对饶平人陈卓伦。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杨贤才 - 业绩让杨贤才声名远播的,是广东省高院2003年下半年首创实行的执行新举措: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这个做法,主要就是将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但“原审法院怠于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给非原管辖地的法院执行。在杨贤才出事前一年,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执结标的超过450亿元,全省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189件。当时,广东省已连续几年执结案件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 《法制周报》报道,广东各级法院年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而这一成绩归功于杨贤才开全国先河的执行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限高令”以及网络通缉老赖等做法。他也因此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杨贤才 - 双规调查2008年6月28日,杨贤才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有猜测认为杨之所以被调查可能牵涉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但有广东法院系统的人士对此评论说,这些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猜测,在详细的案情浮出水面之前,杨究竟缘何被调查一事大家只能“雾里看花”。 传闻中杨涉案的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城区的繁华地段天河北路,紧邻天河体育中心,与广州最高楼中信广场直接距离仅100米左右。这幢始建于1992年、曾被戏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大厦,几年前已经被“盘活”,目前已装饰完毕,并更名为“中石化大厦”开始对外销售。 杨贤才 - 一审判决2010年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贤才 - 相关评论对于杨贤才“出事”,广东司法界人士“什么说法”都有。 一位熟知杨贤才的某地级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说,“杨‘出事’是迟早的事,这人太‘黑’了。” 广东政法系统另一位熟知杨贤才的人则认为,杨贤才出事的最关键因素还是权力太大又缺乏监督……这几乎是意料中的事。执行法官已经是法官行业中的“高危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