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力,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浙江桐庐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12月加入民革。 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民革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1982年9月-1986年7月,杭州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6年8月-1998年8月 杭州大学法律系(后改为法学院)任教; 1998年9月-2006年3月,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 2003年1月-2006年12月,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2006年3月-2007年3月 ,挂职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任副院长。任教期间,为美国Valparaiso大学访问学者、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并获得“我最喜爱的浙大教师”称号; 2006年8月起,挂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任副区长; 2010年7月-2015年2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2015年2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 2017年9月,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2017年5月13日,民革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在顺利完成,选举朱新力为民革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7月,经省委研究,拟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朱新力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接受朱新力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朱新力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朱新力当选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人物著作行政法学(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朱新力 金伟峰,2005-5-1版 行政法律责任研究-多元视角下的诠释/朱新力,2004-9-1版 外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之三)/朱新力,2003-1-1版 社会兼职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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