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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百度无视媒体曝光 违规动作依然如旧

2020-5-28 17: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6| 评论: 0

摘要: 《百度,被什么蒙住了眼睛?》2011年8月15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诚信是金》特别节目,报道了百度推广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节目播出后,百度的态度是怎样的?央视节目播出后第二天,也就是8月视频:央视称百度无视 ...

《百度,被什么蒙住了眼睛?》

2011年8月15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诚信是金》特别节目,报道百度推广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节目播出后,百度的态度是怎样的?央视节目播出后第二天,也就是8月视频:央视称百度无视媒体曝光 违规动作依然如旧。

16日下午3点,财经频道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上地十街的百度总部大楼,希望就此事采访百度公司相关负责人,但一进到百度总部大楼,记者就被几个保安挡住了镜头。经过多番协调和等待,百度的一位公关负责人终于出面,他表示百度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这位公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百度正在处理之中,不便作出评论和回应。节目中出现的案例只是一些个案,不具有代表性。节目中出现的案例真的仅仅是个案吗?

一 “热情上门”为哪班?

2011年8月15日,央视财经频道报道了一些不法分子编造、杜撰的虚假企业,甚至可以通过百度客服人员的指点规避相关审查,上线参与百度链接推广。那么,在媒体曝光后,百度公司的审核会不会加强呢?节目播出后的第二天,记者仍然带着全套虚假资料,以个人名义向百度公司申请要上推广链接。

记者首先电话咨询了百度公司的百度推广业务,一位咨询顾问强调,可以派客服人员上门洽谈业务并签订合同。但是记者表示,要到百度公司咨询相关业务时,这位咨询人员居然这样解释:我们营业厅有时候是对外开放,有时候也不对外开放。今天要办理业务,可以派出一个经理亲自登门。

营业厅怎么不对外开放?对这一疑问,百度的咨询人员的解释是,因为前段时间刚举行完会议,目前不接待客户。接待客户都是上门拜访。记者又问从什么时候开始会议不接待客户了?对方回答说是8月10号左右 。

亲自登门,这种热情的服务态度,还真是有些出人意料。

记者表示,自己就在百度公司的营业厅附近。这位咨询顾问说,随后会有客户经理出面联系。不久,百度总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打来了电话,在询问了基本情况之后,这位经理也说要登门服务,至于为什么不选择在营业厅,他的说法和前一位咨询人员有些不一样,他说“因为我们营业厅正在做一些活动”。或者约一个中间地方去见面,“因为我们的流程都是这样走”。

究竟是原有的流程规定,还是正在举行活动?百度公司两位经理的话自相矛盾。而就在两天前,记者来到百度公司的北京体验中心时,客服人员依然正常接待上门的顾客。那么,现在为什么不能在营业厅正常接待了呢?记者表示,不同意百度在其他地点签订合同、缴纳现金的要求,客户经理同意了记者来到百度公司见面。随后一起来到了位于北京中关村的百度公司北京体验中心,在这个体验中心门口,记者见到了百度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刘经理。

一见面,刘经理就提出,前面有个酒店,可以去酒店聊聊。至于为什么不到营业厅里边去聊?刘经理说了实话,昨天有记者暗访,现在不得不谨慎些。

二 媒体曝光后依然如故

记者在百度体验中心看到,办理推广业务的窗口还在正常办理业务,不时有客户来办理续费业务。刘经理向我们介绍了百度推广的业务内容。记者表示,自己是个人名义开设的商城网站,随后询问了需要出具的手续。工作人员表示,“就需要您签字、钱还有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签合同、交钱,办理百度推广难道就是这么简单吗?对于网站的内容居然没有审查的过程,记者还特意问道,还有什么需要特别交代的吗?对方回答说“没了,可能还需要一个网站的截图。”

记者发现,在媒体曝光后的第二天,拿着虚假资料,以个人名义仍然可以轻松地为商城类网站办理百度推广业务,几乎没有什么审查。而办理的内容,百度公司也没有更多的过问,只是希望我们尽快钱合同、缴纳现金。随后,刘经理拿出了一份已经盖好百度公司公章的格式合同,记者把一张其他人的身份证交给刘经理拿去复印。复印完毕后,刘经理提出了疑问。

说是不是弄错了,不能用这个身份证,必须是用法人的。记者马上谎称法人就是随行的这位同事。刘经理进行了一番请示之后,最终还是同意了我们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百度推广业务。

看来,百度公司的工作人员十分清楚办理推广业务时应该审核身份证,而且很清楚不严格审核的后果,但仍然让记者拿着他人的身份证件顺利过关。接下来,就有了下面这样一段对话。

“我们给您开一份空白的合同。您签字,然后我们立马拿去盖章去。然后立马再给您。 这样,空白合同。”

“什么叫空白合同?”

“对,跟咱们刚才见的那个合同一样,只不过在这儿没有百度章。得先您签完以后再盖。”

“那不会出什么问题吧?”

“理论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从法律上有问题是吧?”

“没有,哪儿都没有问题。”

就这样,记者以他人的名字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又缴纳了600元的服务费和5000元的账户预存款,这份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就签订完毕。在百度公司这个体验中心的整个过程中,百度方面并没有对记者杜撰的购物网站进行任何查询、审查,甚至连网站域名都没有询问过。

对百度公司的这种行为,一些法律界人士也纷纷发表看法。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只是看中了钱,而对这个网络用户的商品、资质,以及是不是有这个企业都一概不去考虑,以极不负责任的方式推荐给用户,那么你就应该承担责任。因为你在这个竞价排名当中,在这个竞价链接当中,给用户提供这种服务当中你是有偿的,你是盈利的,而你这种盈利又没有尽到你和他盈利相对应的审查义务当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华霖认为,百度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广告经营者,百度的这种竞价排名服务,推广链接服务事实上构成了一种广告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受到广告法的制裁。广告法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广告主发布的一些广告信息是不真实的,或者有欺诈的,那在这种情况下,广告经营者如果不能够提供广告主的真实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他应该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如果有一些商家利用百度推广服务在进行欺诈活动,而百度事实上又不能提供出这些商家的真实的姓名,地址,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应当承担广告法上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节目制作过程,记者一而再再而三拿着虚假的全套资料,在百度公司的各个营销中心去申请参加百度的推广链接,无一例外都成功了,这难道只是个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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