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长禄先生,194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二级高级法官,现任本行监事。1982年1月至2003年9月,傅先生在上海市法院系统内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3年10月至2010年1月,傅先生任上海久事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2月至2009年6月,任本行董事;2009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本行独立董事;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会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先生自1999年11月起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