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云女士于1993年6月毕业于位于中国北京市的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0年7月毕业于位于中国北京市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于2008年7月取得位于中国北京市的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胡晓云女士于1996年5月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于1996年6月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于1999年5月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律师资格;于2008年5月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员资格。胡晓云女士于2011年11月被财政部选拔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后备);于2012年3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科技发展二等奖。自2015年12月起加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时担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校外导师。胡晓云女士自1993年7月至1995年1月于北京煤矿机械厂担任财务处干部;自1995年1月至2010年8月于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财会局会计一处干部、科员、副科级行员、正科级行员,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财会处副处长、营运处副处长、信用管理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财会局会计管理处副处级行员、财会局财务计划处副处长、会计管理处副处长、资金交易中心业务综合处副处长、研发中心资金交易部业务综合处处长、风险管理局交易产品控制处处长。胡晓云女士自2010年8月至2015年12月于国开证券担任财务总监;自2015年12月起担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12月起担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