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锡安先生,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加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对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叶先生为律师及公证人。彼目前担任香港赛马会主席及香港马术总会主席。彼自一九九八年七月起出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0)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先生自一九七二年三月起在Johnson Stokes & Master (香港律师事务所,现称孖士打律师行(Mayer Brown JSM))执业,随后于一九七七年四月成为合伙人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退休。彼曾担任Johnson Stokes & Master的主席及高级合伙人长达八年。叶先生于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八九年五月担任香港律师会会长,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担任立法会议员(代表法律界功能界别),及于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担任香港教育学院校董会创校主席。叶先生于二零零三年获香港教育学院颁授荣誉教育学博士荣衔,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及于二零一一年获香港科技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叶先生于一九七一年十二月获认可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及于一九七二年四月获认可为香港律师。彼为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荣誉成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担任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讲师,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名誉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联席主席兼香港爱滋病基金会顾问委员会会员。彼亦于一九八四年至二零零四年担任医疗管理学会名誉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