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先生,自2002年8月起担任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现负责主持董事会的全面工作,并通过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履行董事职责。张先生目前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张先生拥有逾23年的银行业从业经验及逾23年的企业管理经验。加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张先生于1991年9月至1993年5月担任锦州市凌云城市信用社主任。彼于1993年5月至1997年1月担任锦州市城市信用联社副主任,于1997年1月至1998年5月担任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并于1998年5月至2012年12月担任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张先生于1997年7月自中国辽宁的辽宁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彼自1998年12月起获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为高级经济师。此外,张先生曾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4年4月授予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等多家机构于2007年1月共同评选的‘辽宁十大财经人物’称号,中华英才杂志社授予的‘2006年中国十大诚信英才’称号,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2月评选的‘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个人’称号,获得2010-2011年度国务院特殊津贴,农村金融时报社及中国小额信贷联盟颁发的‘突出贡献奖’及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于2014年12月授予的‘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先进个人’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