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振国先生,为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与通知之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苗先生获委任为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起生效。彼亦为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苗先生自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为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营运总裁及自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为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彼自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为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要求之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并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再度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彼于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多间附属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苗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持有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彼于项目管理、销售与营销,以及产品开发方面拥有逾十年丰富经验。彼为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曹先生之妹夫。苗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苗振国先生已获委任为事安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生效。苗先生由事安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起生效。苗振国先生(‘苗先生’)为事安集团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