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诚思,自2017年8月12日起任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提供相关独立意见,特别是基于其于法律及合规工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就遵守香港法律及上市规则向公司提供意见,并通过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关联交易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其董事职责。黄先生自2016年5月起为黄诚思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兼主管律师。于1996年9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任职和记黄埔集团的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于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现称为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于2006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间任瑞安建业有限公司的法务部主管。于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任赛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曾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改名为BracellLimited,现已私有化)的法务部主管和公司秘书。于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任职于香港交易所上市及监管事务科,离职时的职位为副总裁,主要负责审阅上市申请,并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提出建议。黄先生于1986年12月从位于中国香港的香港中文大学获得社会科学学士。于1990年7月从英国Wolverhampton Polytechnic(现称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通过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于1991年10月通过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公会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一级荣誉。黄先生先后于1993年10月及1994年2月获得香港及英格兰和威尔斯律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