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高演先生,自一九八八年出任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自一九九三年出任副主席。彼亦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林先生持有香港大学理学士学位,具有超过42年银行及物业发展经验。林先生亦为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恒地’)副主席、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而该等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彼为香港大学教研发展基金副主席及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董事。林先生于二零零八年获香港大学颁授名誉大学院士衔。彼为香港运输物流学会资深会员及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Rimmer (Cayman) Limited、Riddick (Cayman) Limited、Hopkins (Cayman) Limited、恒基兆业有限公司、恒地、宾胜置业有限公司、敏胜置业有限公司、踞威置业有限公司及Gainwis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须予披露之股份权益,而林先生为该等公司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