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慈飞先生为香港执业律师,并涉及中国、企业及证券的法律事务方面,拥有超过15年实务经验。彼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并一直为香港律师会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吴先生为马世钦邓文政律师行合伙人兼执业律师.在担任现时的职位前,彼自二零零四年二月起为秦觉忠吴慈飞律师行合伙人兼执业律师.彼于上市公司之企业管治及管理经验包括彼现时于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79)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有关委任均于二零一二年一月生效.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吴先生亦为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4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持有文学士学位.彼其后于一九九五年六月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董事确认,紧接吴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前一年内,吴先生、马世钦邓文政律师行及秦觉忠吴慈飞律师行概无向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本集团成员公司、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提供专业服务.于2013年09月27日获委任为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获委任为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吴先生自2012年11月5日起担任翠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自2016年3月23日起担任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