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汉先生,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概无于彩娱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位。刘先生为香港执业律师。刘先生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律学士荣誉学位。彼现时为香港一家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彼亦为昌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98)之执行董事及利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26)之非执行董事,该两家公司均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刘先生曾为福海集团有限公司(「福海」)、凯晖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凯晖」)及I-China Holdings Limited(「ICL」)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亦无其他重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刘先生于法律及合规事宜方面拥有超过23年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