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锦里先生(‘康先生’)已获委任为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康先生为香港执业律师。康先生为李伟斌律师行之助理律师。彼在法律专业行业拥有逾七年经验,康先生持有悉尼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及法学学士学位,以及香港大学法律深造文凭。康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获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为执业律师。康先生可就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之任何公司秘书事宜,联络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韩爱芝女士。自2015年9月2日起担任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于2015年12月11日获委任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秘书。 |